各乡镇、县直各部门,驻平区(市)属各单位:
现将平罗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落实。
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1年4月9日
平罗县城关镇机构改革方案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平罗县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9〕25号)、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20〕86号)和《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石党办发〔2021〕10号)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、十一次、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石嘴山市委十届七次、八次、九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五次、六次全会精神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,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、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,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,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,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改革机构设置,优化职能配置,理顺职责关系,使基层各类机构、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。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,整合基层审批、服务、执法等方面的力量,推动治理重心下移、资源下沉,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,推动平罗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。
二、职能转变
(一)扩大管理权限。按照依法下放、宜放则放原则,将点多面广、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。扩大乡镇政府在镇村管理、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、社会治安、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、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。同时,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,赋予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、干部管理考核权、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等,下沉资金、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。坚持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倾,加强下放给乡镇事权的人才、技术、资金、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,加强指导和培训,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,健全权力监督机制,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监督。
(二)深化集中审批服务。落实“一门、一网、一次”改革要求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,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,完善便民服务功能,优化服务方式,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统一平台建设,将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民生服务大厅办公,推进基层市场监管、税务、公安等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。整合设置“综合窗口”,推行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。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,推动与民政、就业、卫健、社保、医保、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,实现“一网通办”,让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加强村(社区)综合服务站点建设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(社区)办理,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,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。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,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理、网上反馈范围,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(社区)、复杂事项可代办。
(三)实行综合行政执法。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,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,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,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,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,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,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,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。制定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,明确执法事项的范围、内容。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。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、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,规范执法检查、受立案、调查、审查、决定等程序和行为,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,实现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、可追责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做到依据公开、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结果公开、过程公开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,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,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,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,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。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,加强执法监督,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,确保权力不被滥用。
(四)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。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,依托村(社区)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,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、社会保障、综合治理、应急管理、社会救助等工作。强化党建引领,建立完善“乡镇党委+村(社区)党委(党总支、党支部)+网格(村民小组、居民小区)党支部+楼栋党小组+党员中心户”五级组织体系,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,以网格为基本单元,设立党员示范岗、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等,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。将网格内的人、地、物、事、组织等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、全程代办服务等事项,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,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,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,实行定人、定岗、定责。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。加强网格资源配置,把公共服务、社会服务、市场服务、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,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。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、综合治理、社区治理、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,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。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,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,实现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实时监控、综合监测。建立健全发现问题、流转交办、协调联动、研判预警、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,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、跨层级协同运转。
(五)强化党建工作职责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,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,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,配强党务工作力量。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,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活动,持续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。全面推行支部评星定级、党员量化积分管理,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水平,在经费、场所建设等基础保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,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三、主要职责
城关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,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,对本乡镇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,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。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关,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依法行使行政职权。主要围绕“促进经济发展、增加农民收入;强化公共服务、着力改善民生;加强社会管理、维护农村稳定;推进基层民主、促进农村和谐”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。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,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,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。
(二)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,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,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、思想引领力、群众组织力、社会号召力。
(三)做好镇村发展规划,搞好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提升经济发展活力,推进区域发展。
(四)推进乡村振兴建设,加快农业结构调整,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农民增收、农业增效。
(五)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、人口管理、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、推进实施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,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,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,提升基层治理能力。
(六)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,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,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,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。
(七)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,组织实施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,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,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,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。
(八)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,拓宽服务渠道,改进服务方式,推进依法行政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
(九)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,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、政府对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民(社区)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,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增强社会自治功能。
(十)完成上级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机构设置
城关镇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9个。其中,党政机构5个,事业单位4个。
(一)党政机构
1.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党委、人大、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、管理、督查、考核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各类会议、文电、XX、信息、调研、保密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档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后勤保障、联络接待等工作;负责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;负责政协联络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人大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党建工作办公室(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)。承担基层党员教育、管理等党建日常工作职责;负责党的建设、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宣传、统战、武装等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工作;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工作;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经济发展办公室。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,并组织实施;负责调查全镇经济发展动态,做好经济建设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;负责土地管理、工业、统计、商务、招商引资、项目管理等工作;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;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、危旧房改造工程;负责镇村建设项目的申报、招投标、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;负责镇村道路的新建、改造;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;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。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民政、教育、体育、科技、文化、旅游、人口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、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、环境整治和物业管理等工作;负责社区建设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5.综合执法办公室(应急管理办公室)。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;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;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;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、报批、复议、诉讼工作;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;负责防汛、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、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事业单位
1.民生服务中心(退役军人服务站)。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,并负责实施考核、评比;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、调整、变更意见,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、指导、督查;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、户籍管理、产权交易、就业创业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办理;负责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落实、就业创业、来访来电登记接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;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;负责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指导村(社区)政务服务代办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农业综合服务中心。负责制定农业、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业、林业、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、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;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;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日常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综治中心。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、平安建设等工作;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;负责信访维稳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;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,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;负责重点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;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、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,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;配合做好政法、禁毒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法律援助等工作;落实防范、教育、管理等各项措施,提高治安防控能力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财经服务中心。负责国家财经、金融政策的宣传、贯彻,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,监督镇村财务活动;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,负责财政收支、政府采购工作;监督预算执行,编制财政决算;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、农民负担、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;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管理、处置等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城关镇核定行政编制32名,事业编制38名。使用机关工勤编制1名、聘用编制1名。
镇领导职数和职位设置按自治区、石嘴山市有关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批复确定。事业单位各核定主任1名(副科级)。
根据工作需要,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。
六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镇党委为改革的责任主体,要成立工作专班,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,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,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。
(二)稳妥有序推进。坚持先立后破,不立不破原则,有组织、有步骤、有纪律推进改革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,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,确保思想不乱,工作不断、队伍不散,干劲不减,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。4月10日前完成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的相关工作,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,6月30日前完成总结评估。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(三)严肃改革纪律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机构编制纪律、干部人事纪律,财经纪律、保密纪律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要服从大局,确保机构、职责、队伍等按要求、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。要做好舆论引导,打消干部职工的顾虑,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、支持和参与改革,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,营造良好改革氛围。
平罗县陶乐镇机构改革方案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平罗县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9〕25号)、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20〕86号)和《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石党办发〔2021〕10号)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、十一次、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石嘴山市委十届七次、八次、九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五次、六次全会精神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,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、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,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,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,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改革机构设置,优化职能配置,理顺职责关系,使基层各类机构、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。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,整合基层审批、服务、执法等方面的力量,推动治理重心下移、资源下沉,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,推动平罗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。
二、职能转变
(一)扩大管理权限。按照依法下放、宜放则放原则,将点多面广、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。扩大乡镇政府在镇村管理、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、社会治安、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、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。同时,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,赋予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、干部管理考核权、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等,下沉资金、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。坚持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倾,加强下放给乡镇事权的人才、技术、资金、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,加强指导和培训,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,健全权力监督机制,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监督。
(二)深化集中审批服务。落实“一门、一网、一次”改革要求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,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,完善便民服务功能,优化服务方式,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统一平台建设,将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民生服务大厅办公,推进基层市场监管、税务、公安等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。整合设置“综合窗口”,推行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。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,推动与民政、就业、卫健、社保、医保、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,实现“一网通办”,让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加强村(社区)综合服务站点建设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(社区)办理,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,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。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,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理、网上反馈范围,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(社区)、复杂事项可代办。
(三)实行综合行政执法。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,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,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,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,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,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,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,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。制定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,明确执法事项的范围、内容。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。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、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,规范执法检查、受立案、调查、审查、决定等程序和行为,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,实现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、可追责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做到依据公开、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结果公开、过程公开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,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,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,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,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。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,加强执法监督,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,确保权力不被滥用。
(四)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。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,依托村(社区)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,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、社会保障、综合治理、应急管理、社会救助等工作。强化党建引领,建立完善“乡镇党委+村(社区)党委(党总支、党支部)+网格(村民小组、居民小区)党支部+楼栋党小组+党员中心户”五级组织体系,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,以网格为基本单元,设立党员示范岗、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等,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。将网格内的人、地、物、事、组织等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、全程代办服务等事项,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,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,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,实行定人、定岗、定责。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。加强网格资源配置,把公共服务、社会服务、市场服务、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,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。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、综合治理、社区治理、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,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。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,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,实现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实时监控、综合监测。建立健全发现问题、流转交办、协调联动、研判预警、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,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、跨层级协同运转。
(五)强化党建工作职责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,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,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,配强党务工作力量。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,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活动,持续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。全面推行支部评星定级、党员量化积分管理,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水平,在经费、场所建设等基础保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,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三、主要职责
陶乐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,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,对本乡镇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,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。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关,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依法行使行政职权。主要围绕“促进经济发展、增加农民收入;强化公共服务、着力改善民生;加强社会管理、维护农村稳定;推进基层民主、促进农村和谐”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。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,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,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。
(二)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,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,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、思想引领力、群众组织力、社会号召力。
(三)做好镇村发展规划,搞好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提升经济发展活力,推进区域发展。
(四)推进乡村振兴建设,加快农业结构调整,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农民增收、农业增效。
(五)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、人口管理、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、推进实施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,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,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,提升基层治理能力。
(六)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,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,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,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。
(七)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,组织实施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,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,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,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。
(八)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,拓宽服务渠道,改进服务方式,推进依法行政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
(九)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,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、政府对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民(社区)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,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增强社会自治功能。
(十)完成上级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机构设置
陶乐镇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9个。其中,党政机构5个,事业单位4个。
(一)党政机构
1.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党委、人大、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、管理、督查、考核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各类会议、文电、xx、信息、调研、保密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档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后勤保障、联络接待等工作;负责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;负责政协联络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人大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党建工作办公室。承担基层党员教育、管理等党建日常工作职责;负责党的建设、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宣传、统战、武装等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工作;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工作;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经济发展办公室。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,并组织实施;负责调查全镇经济发展动态,做好经济建设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;负责土地管理、工业、统计、商务、招商引资、项目管理等工作;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;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、危旧房改造工程;负责镇村建设项目的申报、招投标、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;负责镇村道路的新建、改造;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;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。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民政、教育、体育、科技、文化、旅游、人口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、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、环境整治和物业管理等工作;负责社区建设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5.综合执法办公室(应急管理办公室)。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;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;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;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、报批、复议、诉讼工作;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;负责防汛、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、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事业单位
1.民生服务中心(退役军人服务站)。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,并负责实施考核、评比;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、调整、变更意见,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、指导、督查;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、户籍管理、产权交易、就业创业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办理;负责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落实、就业创业、来访来电登记接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;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;负责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指导村(社区)政务服务代办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农业综合服务中心。负责制定农业、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业、林业、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、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;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;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日常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综治中心。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、平安建设等工作;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;负责信访维稳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;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,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;负责重点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;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、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,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;配合做好政法、禁毒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法律援助等工作;落实防范、教育、管理等各项措施,提高治安防控能力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财经服务中心。负责国家财经、金融政策的宣传、贯彻,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,监督镇村财务活动;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,负责财政收支、政府采购工作;监督预算执行,编制财政决算;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、农民负担、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;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管理、处置等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陶乐镇核定行政编制25名,事业编制39名。使用聘用编制1名。
镇领导职数和职位设置按自治区、石嘴山市有关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批复确定。事业单位各核定主任1名(副科级)。
根据工作需要,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。
六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镇党委为改革的责任主体,要成立工作专班,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,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,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。
(二)稳妥有序推进。坚持先立后破,不立不破原则,有组织、有步骤、有纪律推进改革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,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,确保思想不乱,工作不断、队伍不散,干劲不减,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。4月10日前完成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的相关工作,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,6月30日前完成总结评估。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(三)严肃改革纪律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机构编制纪律、干部人事纪律,财经纪律、保密纪律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要服从大局,确保机构、职责、队伍等按要求、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。要做好舆论引导,打消干部职工的顾虑,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、支持和参与改革,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,营造良好改革氛围。
平罗县崇岗镇机构改革方案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平罗县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9〕25号)、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20〕86号)和《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石党办发〔2021〕10号)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、十一次、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石嘴山市委十届七次、八次、九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五次、六次全会精神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,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、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,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,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,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改革机构设置,优化职能配置,理顺职责关系,使基层各类机构、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。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,整合基层审批、服务、执法等方面的力量,推动治理重心下移、资源下沉,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,推动平罗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。
二、职能转变
(一)扩大管理权限。按照依法下放、宜放则放原则,将点多面广、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。扩大乡镇政府在镇村管理、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、社会治安、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、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。同时,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,赋予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、干部管理考核权、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等,下沉资金、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。坚持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倾,加强下放给乡镇事权的人才、技术、资金、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,加强指导和培训,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,健全权力监督机制,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监督。
(二)深化集中审批服务。落实“一门、一网、一次”改革要求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,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,完善便民服务功能,优化服务方式,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统一平台建设,将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民生服务大厅办公,推进基层市场监管、税务、公安等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。整合设置“综合窗口”,推行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。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,推动与民政、就业、卫健、社保、医保、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,实现“一网通办”,让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加强村(社区)综合服务站点建设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(社区)办理,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,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。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,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理、网上反馈范围,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(社区)、复杂事项可代办。
(三)实行综合行政执法。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,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,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,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,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,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,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,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。制定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,明确执法事项的范围、内容。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。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、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,规范执法检查、受立案、调查、审查、决定等程序和行为,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,实现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、可追责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做到依据公开、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结果公开、过程公开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,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,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,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,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。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,加强执法监督,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,确保权力不被滥用。
(四)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。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,依托村(社区)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,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、社会保障、综合治理、应急管理、社会救助等工作。强化党建引领,建立完善“乡镇党委+村(社区)党委(党总支、党支部)+网格(村民小组、居民小区)党支部+楼栋党小组+党员中心户”五级组织体系,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,以网格为基本单元,设立党员示范岗、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等,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。将网格内的人、地、物、事、组织等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、全程代办服务等事项,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,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,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,实行定人、定岗、定责。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。加强网格资源配置,把公共服务、社会服务、市场服务、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,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。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、综合治理、社区治理、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,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。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,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,实现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实时监控、综合监测。建立健全发现问题、流转交办、协调联动、研判预警、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,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、跨层级协同运转。
(五)强化党建工作职责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,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,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,配强党务工作力量。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,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活动,持续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。全面推行支部评星定级、党员量化积分管理,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水平,在经费、场所建设等基础保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,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三、主要职责
崇岗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,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,对本乡镇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,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。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关,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依法行使行政职权。主要围绕“促进经济发展、增加农民收入;强化公共服务、着力改善民生;加强社会管理、维护农村稳定;推进基层民主、促进农村和谐”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。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,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,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。
(二)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,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,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、思想引领力、群众组织力、社会号召力。
(三)做好镇村发展规划,搞好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提升经济发展活力,推进区域发展。
(四)推进乡村振兴建设,加快农业结构调整,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农民增收、农业增效。
(五)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、人口管理、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、推进实施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,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,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,提升基层治理能力。
(六)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,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,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,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。
(七)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,组织实施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,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,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,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。
(八)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,拓宽服务渠道,改进服务方式,推进依法行政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
(九)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,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、政府对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民(社区)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,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增强社会自治功能。
(十)完成上级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机构设置
崇岗镇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9个。其中,党政机构5个,事业单位4个。
(一)党政机构
1.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党委、人大、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、管理、督查、考核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各类会议、文电、xx、信息、调研、保密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档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后勤保障、联络接待等工作;负责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;负责政协联络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人大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党建工作办公室。承担基层党员教育、管理等党建日常工作职责;负责党的建设、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宣传、统战、武装等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工作;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工作;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经济发展办公室。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,并组织实施;负责调查全镇经济发展动态,做好经济建设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;负责土地管理、工业、统计、商务、招商引资、项目管理等工作;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;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、危旧房改造工程;负责镇村建设项目的申报、招投标、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;负责镇村道路的新建、改造;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;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。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民政、教育、体育、科技、文化、旅游、人口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、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、环境整治和物业管理等工作;负责社区建设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5.综合执法办公室(应急管理办公室)。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;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;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;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、报批、复议、诉讼工作;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;负责防汛、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、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事业单位
1.民生服务中心(退役军人服务站)。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,并负责实施考核、评比;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、调整、变更意见,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、指导、督查;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、户籍管理、产权交易、就业创业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办理;负责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落实、就业创业、来访来电登记接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;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;负责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指导村(社区)政务服务代办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农业综合服务中心。负责制定农业、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业、林业、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、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;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;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日常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综治中心。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、平安建设等工作;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;负责信访维稳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;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,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;负责重点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;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、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,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;配合做好政法、禁毒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法律援助等工作;落实防范、教育、管理等各项措施,提高治安防控能力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财经服务中心。负责国家财经、金融政策的宣传、贯彻,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,监督镇村财务活动;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,负责财政收支、政府采购工作;监督预算执行,编制财政决算;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、农民负担、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;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管理、处置等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崇岗镇核定行政编制28名,事业编制28名。使用聘用编制1名。
镇领导职数和职位设置按自治区、石嘴山市有关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批复确定。事业单位各核定主任1名(副科级)。
根据工作需要,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。
六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镇党委为改革的责任主体,要成立工作专班,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,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,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。
(二)稳妥有序推进。坚持先立后破,不立不破原则,有组织、有步骤、有纪律推进改革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,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,确保思想不乱,工作不断、队伍不散,干劲不减,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。4月10日前完成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的相关工作,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,6月30日前完成总结评估。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(三)严肃改革纪律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机构编制纪律、干部人事纪律,财经纪律、保密纪律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要服从大局,确保机构、职责、队伍等按要求、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。要做好舆论引导,打消干部职工的顾虑,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、支持和参与改革,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,营造良好改革氛围。
平罗县姚伏镇机构改革方案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平罗县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9〕25号)、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20〕86号)和《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石党办发〔2021〕10号)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、十一次、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石嘴山市委十届七次、八次、九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五次、六次全会精神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,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、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,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,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,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改革机构设置,优化职能配置,理顺职责关系,使基层各类机构、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。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,整合基层审批、服务、执法等方面的力量,推动治理重心下移、资源下沉,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,推动平罗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。
二、职能转变
(一)扩大管理权限。按照依法下放、宜放则放原则,将点多面广、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。扩大乡镇政府在镇村管理、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、社会治安、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、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。同时,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,赋予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、干部管理考核权、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等,下沉资金、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。坚持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倾,加强下放给乡镇事权的人才、技术、资金、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,加强指导和培训,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,健全权力监督机制,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监督。
(二)深化集中审批服务。落实“一门、一网、一次”改革要求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,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,完善便民服务功能,优化服务方式,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统一平台建设,将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民生服务大厅办公,推进基层市场监管、税务、公安等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。整合设置“综合窗口”,推行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。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,推动与民政、就业、卫健、社保、医保、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,实现“一网通办”,让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加强村(社区)综合服务站点建设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(社区)办理,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,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。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,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理、网上反馈范围,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(社区)、复杂事项可代办。
(三)实行综合行政执法。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,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,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,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,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,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,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,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。制定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,明确执法事项的范围、内容。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。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、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,规范执法检查、受立案、调查、审查、决定等程序和行为,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,实现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、可追责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做到依据公开、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结果公开、过程公开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,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,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,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,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。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,加强执法监督,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,确保权力不被滥用。
(四)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。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,依托村(社区)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,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、社会保障、综合治理、应急管理、社会救助等工作。强化党建引领,建立完善“乡镇党委+村(社区)党委(党总支、党支部)+网格(村民小组、居民小区)党支部+楼栋党小组+党员中心户”五级组织体系,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,以网格为基本单元,设立党员示范岗、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等,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。将网格内的人、地、物、事、组织等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、全程代办服务等事项,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,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,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,实行定人、定岗、定责。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。加强网格资源配置,把公共服务、社会服务、市场服务、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,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。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、综合治理、社区治理、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,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。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,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,实现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实时监控、综合监测。建立健全发现问题、流转交办、协调联动、研判预警、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,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、跨层级协同运转。
(五)强化党建工作职责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,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,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,配强党务工作力量。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,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活动,持续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。全面推行支部评星定级、党员量化积分管理,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水平,在经费、场所建设等基础保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,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三、主要职责
姚伏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,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,对本乡镇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,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。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关,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依法行使行政职权。主要围绕“促进经济发展、增加农民收入;强化公共服务、着力改善民生;加强社会管理、维护农村稳定;推进基层民主、促进农村和谐”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。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,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,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。
(二)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,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,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、思想引领力、群众组织力、社会号召力。
(三)做好镇村发展规划,搞好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提升经济发展活力,推进区域发展。
(四)推进乡村振兴建设,加快农业结构调整,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农民增收、农业增效。
(五)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、人口管理、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、推进实施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,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,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,提升基层治理能力。
(六)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,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,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,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。
(七)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,组织实施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,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,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,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。
(八)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,拓宽服务渠道,改进服务方式,推进依法行政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
(九)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,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、政府对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民(社区)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,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增强社会自治功能。
(十)完成上级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机构设置
姚伏镇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9个。其中,党政机构5个,事业单位4个。
(一)党政机构
1.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党委、人大、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、管理、督查、考核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各类会议、文电、xx、信息、调研、保密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档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后勤保障、联络接待等工作;负责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;负责政协联络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人大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党建工作办公室。承担基层党员教育、管理等党建日常工作职责;负责党的建设、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宣传、统战、武装等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工作;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工作;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经济发展办公室。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,并组织实施;负责调查全镇经济发展动态,做好经济建设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;负责土地管理、工业、统计、商务、招商引资、项目管理等工作;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;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、危旧房改造工程;负责镇村建设项目的申报、招投标、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;负责镇村道路的新建、改造;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;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。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民政、教育、体育、科技、文化、旅游、人口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、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、环境整治和物业管理等工作;负责社区建设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5.综合执法办公室(应急管理办公室)。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;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;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;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、报批、复议、诉讼工作;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;负责防汛、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、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事业单位
1.民生服务中心(退役军人服务站)。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,并负责实施考核、评比;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、调整、变更意见,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、指导、督查;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、户籍管理、产权交易、就业创业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办理;负责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落实、就业创业、来访来电登记接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;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;负责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指导村(社区)政务服务代办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农业综合服务中心。负责制定农业、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业、林业、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、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;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;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日常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综治中心。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、平安建设等工作;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;负责信访维稳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;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,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;负责重点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;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、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,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;配合做好政法、禁毒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法律援助等工作;落实防范、教育、管理等各项措施,提高治安防控能力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财经服务中心。负责国家财经、金融政策的宣传、贯彻,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,监督镇村财务活动;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,负责财政收支、政府采购工作;监督预算执行,编制财政决算;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、农民负担、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;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管理、处置等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姚伏镇核定行政编制25名,事业编制31名。使用聘用编制1名。
镇领导职数和职位设置按自治区、石嘴山市有关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批复确定。事业单位各核定主任1名(副科级)。
根据工作需要,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。
六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镇党委为改革的责任主体,要成立工作专班,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,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,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。
(二)稳妥有序推进。坚持先立后破,不立不破原则,有组织、有步骤、有纪律推进改革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,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,确保思想不乱,工作不断、队伍不散,干劲不减,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。4月10日前完成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的相关工作,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,6月30日前完成总结评估。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(三)严肃改革纪律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机构编制纪律、干部人事纪律,财经纪律、保密纪律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要服从大局,确保机构、职责、队伍等按要求、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。要做好舆论引导,打消干部职工的顾虑,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、支持和参与改革,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,营造良好改革氛围。
平罗县黄渠桥镇机构改革方案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平罗县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9〕25号)、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20〕86号)和《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石党办发〔2021〕10号)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、十一次、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石嘴山市委十届七次、八次、九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五次、六次全会精神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,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、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,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,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,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改革机构设置,优化职能配置,理顺职责关系,使基层各类机构、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。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,整合基层审批、服务、执法等方面的力量,推动治理重心下移、资源下沉,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,推动平罗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。
二、职能转变
(一)扩大管理权限。按照依法下放、宜放则放原则,将点多面广、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。扩大乡镇政府在镇村管理、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、社会治安、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、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。同时,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,赋予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、干部管理考核权、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等,下沉资金、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。坚持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倾,加强下放给乡镇事权的人才、技术、资金、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,加强指导和培训,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,健全权力监督机制,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监督。
(二)深化集中审批服务。落实“一门、一网、一次”改革要求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,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,完善便民服务功能,优化服务方式,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统一平台建设,将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民生服务大厅办公,推进基层市场监管、税务、公安等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。整合设置“综合窗口”,推行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。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,推动与民政、就业、卫健、社保、医保、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,实现“一网通办”,让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加强村(社区)综合服务站点建设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(社区)办理,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,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。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,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理、网上反馈范围,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(社区)、复杂事项可代办。
(三)实行综合行政执法。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,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,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,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,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,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,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,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。制定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,明确执法事项的范围、内容。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。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、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,规范执法检查、受立案、调查、审查、决定等程序和行为,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,实现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、可追责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做到依据公开、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结果公开、过程公开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,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,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,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,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。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,加强执法监督,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,确保权力不被滥用。
(四)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。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,依托村(社区)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,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、社会保障、综合治理、应急管理、社会救助等工作。强化党建引领,建立完善“乡镇党委+村(社区)党委(党总支、党支部)+网格(村民小组、居民小区)党支部+楼栋党小组+党员中心户”五级组织体系,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,以网格为基本单元,设立党员示范岗、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等,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。将网格内的人、地、物、事、组织等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、全程代办服务等事项,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,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,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,实行定人、定岗、定责。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。加强网格资源配置,把公共服务、社会服务、市场服务、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,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。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、综合治理、社区治理、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,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。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,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,实现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实时监控、综合监测。建立健全发现问题、流转交办、协调联动、研判预警、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,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、跨层级协同运转。
(五)强化党建工作职责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,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,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,配强党务工作力量。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,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活动,持续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。全面推行支部评星定级、党员量化积分管理,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水平,在经费、场所建设等基础保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,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三、主要职责
黄渠桥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,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,对本乡镇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,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。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关,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依法行使行政职权。主要围绕“促进经济发展、增加农民收入;强化公共服务、着力改善民生;加强社会管理、维护农村稳定;推进基层民主、促进农村和谐”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。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,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,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。
(二)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,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,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、思想引领力、群众组织力、社会号召力。
(三)做好镇村发展规划,搞好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提升经济发展活力,推进区域发展。
(四)推进乡村振兴建设,加快农业结构调整,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农民增收、农业增效。
(五)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、人口管理、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、推进实施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,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,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,提升基层治理能力。
(六)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,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,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,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。
(七)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,组织实施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,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,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,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。
(八)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,拓宽服务渠道,改进服务方式,推进依法行政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
(九)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,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、政府对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民(社区)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,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增强社会自治功能。
(十)完成上级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机构设置
黄渠桥镇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9个。其中,党政机构5个,事业单位4个。
(一)党政机构
1.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党委、人大、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、管理、督查、考核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各类会议、文电、xx、信息、调研、保密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档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后勤保障、联络接待等工作;负责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;负责政协联络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人大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党建工作办公室。承担基层党员教育、管理等党建日常工作职责;负责党的建设、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宣传、统战、武装等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工作;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工作;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经济发展办公室。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,并组织实施;负责调查全镇经济发展动态,做好经济建设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;负责土地管理、工业、统计、商务、招商引资、项目管理等工作;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;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、危旧房改造工程;负责镇村建设项目的申报、招投标、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;负责镇村道路的新建、改造;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;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。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民政、教育、体育、科技、文化、旅游、人口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、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、环境整治和物业管理等工作;负责社区建设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5.综合执法办公室(应急管理办公室)。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;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;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;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、报批、复议、诉讼工作;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;负责防汛、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、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事业单位
1.民生服务中心(退役军人服务站)。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,并负责实施考核、评比;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、调整、变更意见,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、指导、督查;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、户籍管理、产权交易、就业创业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办理;负责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落实、就业创业、来访来电登记接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;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;负责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指导村(社区)政务服务代办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农业综合服务中心。负责制定农业、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业、林业、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、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;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;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日常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综治中心。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、平安建设等工作;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;负责信访维稳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;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,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;负责重点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;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、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,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;配合做好政法、禁毒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法律援助等工作;落实防范、教育、管理等各项措施,提高治安防控能力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财经服务中心。负责国家财经、金融政策的宣传、贯彻,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,监督镇村财务活动;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,负责财政收支、政府采购工作;监督预算执行,编制财政决算;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、农民负担、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;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管理、处置等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黄渠桥镇核定行政编制22名,事业编制28名。使用聘用编制2名。
镇领导职数和职位设置按自治区、石嘴山市有关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批复确定。事业单位各核定主任1名(副科级)。
根据工作需要,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。
六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镇党委为改革的责任主体,要成立工作专班,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,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,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。
(二)稳妥有序推进。坚持先立后破,不立不破原则,有组织、有步骤、有纪律推进改革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,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,确保思想不乱,工作不断、队伍不散,干劲不减,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。4月10日前完成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的相关工作,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,6月30日前完成总结评估。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(三)严肃改革纪律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机构编制纪律、干部人事纪律,财经纪律、保密纪律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要服从大局,确保机构、职责、队伍等按要求、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。要做好舆论引导,打消干部职工的顾虑,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、支持和参与改革,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,营造良好改革氛围。
平罗县头闸镇机构改革方案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平罗县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9〕25号)、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20〕86号)和《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石党办发〔2021〕10号)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、十一次、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石嘴山市委十届七次、八次、九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五次、六次全会精神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,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、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,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,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,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改革机构设置,优化职能配置,理顺职责关系,使基层各类机构、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。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,整合基层审批、服务、执法等方面的力量,推动治理重心下移、资源下沉,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,推动平罗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。
二、职能转变
(一)扩大管理权限。按照依法下放、宜放则放原则,将点多面广、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。扩大乡镇政府在镇村管理、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、社会治安、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、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。同时,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,赋予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、干部管理考核权、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等,下沉资金、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。坚持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倾,加强下放给乡镇事权的人才、技术、资金、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,加强指导和培训,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,健全权力监督机制,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监督。
(二)深化集中审批服务。落实“一门、一网、一次”改革要求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,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,完善便民服务功能,优化服务方式,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统一平台建设,将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民生服务大厅办公,推进基层市场监管、税务、公安等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。整合设置“综合窗口”,推行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。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,推动与民政、就业、卫健、社保、医保、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,实现“一网通办”,让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加强村(社区)综合服务站点建设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(社区)办理,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,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。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,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理、网上反馈范围,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(社区)、复杂事项可代办。
(三)实行综合行政执法。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,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,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,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,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,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,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,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。制定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,明确执法事项的范围、内容。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。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、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,规范执法检查、受立案、调查、审查、决定等程序和行为,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,实现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、可追责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做到依据公开、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结果公开、过程公开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,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,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,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,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。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,加强执法监督,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,确保权力不被滥用。
(四)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。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,依托村(社区)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,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、社会保障、综合治理、应急管理、社会救助等工作。强化党建引领,建立完善“乡镇党委+村(社区)党委(党总支、党支部)+网格(村民小组、居民小区)党支部+楼栋党小组+党员中心户”五级组织体系,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,以网格为基本单元,设立党员示范岗、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等,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。将网格内的人、地、物、事、组织等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、全程代办服务等事项,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,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,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,实行定人、定岗、定责。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。加强网格资源配置,把公共服务、社会服务、市场服务、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,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。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、综合治理、社区治理、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,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。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,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,实现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实时监控、综合监测。建立健全发现问题、流转交办、协调联动、研判预警、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,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、跨层级协同运转。
(五)强化党建工作职责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,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,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,配强党务工作力量。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,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活动,持续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。全面推行支部评星定级、党员量化积分管理,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水平,在经费、场所建设等基础保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,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三、主要职责
头闸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,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,对本乡镇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,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。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关,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依法行使行政职权。主要围绕“促进经济发展、增加农民收入;强化公共服务、着力改善民生;加强社会管理、维护农村稳定;推进基层民主、促进农村和谐”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。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,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,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。
(二)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,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,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、思想引领力、群众组织力、社会号召力。
(三)做好镇村发展规划,搞好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提升经济发展活力,推进区域发展。
(四)推进乡村振兴建设,加快农业结构调整,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农民增收、农业增效。
(五)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、人口管理、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、推进实施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,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,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,提升基层治理能力。
(六)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,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,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,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。
(七)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,组织实施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,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,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,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。
(八)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,拓宽服务渠道,改进服务方式,推进依法行政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
(九)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,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、政府对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民(社区)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,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增强社会自治功能。
(十)完成上级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机构设置
头闸镇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9个。其中,党政机构5个,事业单位4个。
(一)党政机构
1.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党委、人大、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、管理、督查、考核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各类会议、文电、xx、信息、调研、保密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档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后勤保障、联络接待等工作;负责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;负责政协联络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人大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党建工作办公室。承担基层党员教育、管理等党建日常工作职责;负责党的建设、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宣传、统战、武装等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工作;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工作;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经济发展办公室。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,并组织实施;负责调查全镇经济发展动态,做好经济建设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;负责土地管理、工业、统计、商务、招商引资、项目管理等工作;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;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、危旧房改造工程;负责镇村建设项目的申报、招投标、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;负责镇村道路的新建、改造;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;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。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民政、教育、体育、科技、文化、旅游、人口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、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、环境整治和物业管理等工作;负责社区建设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5.综合执法办公室(应急管理办公室)。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;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;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;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、报批、复议、诉讼工作;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;负责防汛、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、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事业单位
1.民生服务中心(退役军人服务站)。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,并负责实施考核、评比;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、调整、变更意见,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、指导、督查;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、户籍管理、产权交易、就业创业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办理;负责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落实、就业创业、来访来电登记接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;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;负责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指导村(社区)政务服务代办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农业综合服务中心。负责制定农业、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业、林业、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、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;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;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日常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综治中心。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、平安建设等工作;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;负责信访维稳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;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,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;负责重点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;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、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,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;配合做好政法、禁毒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法律援助等工作;落实防范、教育、管理等各项措施,提高治安防控能力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财经服务中心。负责国家财经、金融政策的宣传、贯彻,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,监督镇村财务活动;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,负责财政收支、政府采购工作;监督预算执行,编制财政决算;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、农民负担、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;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管理、处置等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头闸镇核定行政编制21名,事业编制28名。使用机关工勤编制2名。
镇领导职数和职位设置按自治区、石嘴山市有关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批复确定。事业单位各核定主任1名(副科级)。
根据工作需要,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。
六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镇党委为改革的责任主体,要成立工作专班,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,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,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。
(二)稳妥有序推进。坚持先立后破,不立不破原则,有组织、有步骤、有纪律推进改革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,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,确保思想不乱,工作不断、队伍不散,干劲不减,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。4月10日前完成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的相关工作,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,6月30日前完成总结评估。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(三)严肃改革纪律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机构编制纪律、干部人事纪律,财经纪律、保密纪律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要服从大局,确保机构、职责、队伍等按要求、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。要做好舆论引导,打消干部职工的顾虑,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、支持和参与改革,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,营造良好改革氛围。
平罗县宝丰镇机构改革方案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平罗县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9〕25号)、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20〕86号)和《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石党办发〔2021〕10号)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、十一次、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石嘴山市委十届七次、八次、九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五次、六次全会精神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,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、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,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,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,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改革机构设置,优化职能配置,理顺职责关系,使基层各类机构、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。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,整合基层审批、服务、执法等方面的力量,推动治理重心下移、资源下沉,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,推动平罗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。
二、职能转变
(一)扩大管理权限。按照依法下放、宜放则放原则,将点多面广、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。扩大乡镇政府在镇村管理、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、社会治安、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、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。同时,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,赋予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、干部管理考核权、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等,下沉资金、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。坚持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倾,加强下放给乡镇事权的人才、技术、资金、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,加强指导和培训,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,健全权力监督机制,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监督。
(二)深化集中审批服务。落实“一门、一网、一次”改革要求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,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,完善便民服务功能,优化服务方式,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统一平台建设,将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民生服务大厅办公,推进基层市场监管、税务、公安等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。整合设置“综合窗口”,推行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。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,推动与民政、就业、卫健、社保、医保、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,实现“一网通办”,让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加强村(社区)综合服务站点建设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(社区)办理,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,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。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,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理、网上反馈范围,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(社区)、复杂事项可代办。
(三)实行综合行政执法。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,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,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,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,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,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,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,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。制定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,明确执法事项的范围、内容。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。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、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,规范执法检查、受立案、调查、审查、决定等程序和行为,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,实现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、可追责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做到依据公开、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结果公开、过程公开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,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,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,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,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。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,加强执法监督,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,确保权力不被滥用。
(四)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。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,依托村(社区)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,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、社会保障、综合治理、应急管理、社会救助等工作。强化党建引领,建立完善“乡镇党委+村(社区)党委(党总支、党支部)+网格(村民小组、居民小区)党支部+楼栋党小组+党员中心户”五级组织体系,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,以网格为基本单元,设立党员示范岗、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等,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。将网格内的人、地、物、事、组织等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、全程代办服务等事项,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,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,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,实行定人、定岗、定责。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。加强网格资源配置,把公共服务、社会服务、市场服务、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,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。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、综合治理、社区治理、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,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。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,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,实现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实时监控、综合监测。建立健全发现问题、流转交办、协调联动、研判预警、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,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、跨层级协同运转。
(五)强化党建工作职责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,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,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,配强党务工作力量。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,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活动,持续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。全面推行支部评星定级、党员量化积分管理,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水平,在经费、场所建设等基础保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,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三、主要职责
宝丰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,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,对本乡镇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,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。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关,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依法行使行政职权。主要围绕“促进经济发展、增加农民收入;强化公共服务、着力改善民生;加强社会管理、维护农村稳定;推进基层民主、促进农村和谐”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。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,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,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。
(二)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,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,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、思想引领力、群众组织力、社会号召力。
(三)做好镇村发展规划,搞好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提升经济发展活力,推进区域发展。
(四)推进乡村振兴建设,加快农业结构调整,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农民增收、农业增效。
(五)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、人口管理、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、推进实施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,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,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,提升基层治理能力。
(六)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,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,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,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。
(七)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,组织实施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,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,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,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。
(八)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,拓宽服务渠道,改进服务方式,推进依法行政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
(九)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,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、政府对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民(社区)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,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增强社会自治功能。
(十)完成上级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机构设置
宝丰镇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9个。其中,党政机构5个,事业单位4个。
(一)党政机构
1.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党委、人大、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、管理、督查、考核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各类会议、文电、xx、信息、调研、保密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档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后勤保障、联络接待等工作;负责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;负责政协联络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人大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党建工作办公室(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)。承担基层党员教育、管理等党建日常工作职责;负责党的建设、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宣传、统战、武装等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工作;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工作;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经济发展办公室。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,并组织实施;负责调查全镇经济发展动态,做好经济建设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;负责土地管理、工业、统计、商务、招商引资、项目管理等工作;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;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、危旧房改造工程;负责镇村建设项目的申报、招投标、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;负责镇村道路的新建、改造;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;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。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民政、教育、体育、科技、文化、旅游、人口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、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、环境整治和物业管理等工作;负责社区建设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5.综合执法办公室(应急管理办公室)。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;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;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;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、报批、复议、诉讼工作;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;负责防汛、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、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事业单位
1.民生服务中心(退役军人服务站)。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,并负责实施考核、评比;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、调整、变更意见,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、指导、督查;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、户籍管理、产权交易、就业创业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办理;负责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落实、就业创业、来访来电登记接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;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;负责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指导村(社区)政务服务代办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农业综合服务中心。负责制定农业、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业、林业、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、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;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;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日常工作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综治中心。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、平安建设等工作;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;负责信访维稳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;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,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;负责重点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;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、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,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;配合做好政法、禁毒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法律援助等工作;落实防范、教育、管理等各项措施,提高治安防控能力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财经服务中心。负责国家财经、金融政策的宣传、贯彻,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,监督镇村财务活动;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,负责财政收支、政府采购工作;监督预算执行,编制财政决算;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、农民负担、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;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管理、处置等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;完成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宝丰镇核定行政编制20名,事业编制28名。使用聘用编制2名。
镇领导职数和职位设置按自治区、石嘴山市有关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批复确定。事业单位各核定主任1名(副科级)。
根据工作需要,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。
六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镇党委为改革的责任主体,要成立工作专班,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,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,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。
(二)稳妥有序推进。坚持先立后破,不立不破原则,有组织、有步骤、有纪律推进改革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,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,确保思想不乱,工作不断、队伍不散,干劲不减,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。4月10日前完成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的相关工作,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,6月30日前完成总结评估。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(三)严肃改革纪律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机构编制纪律、干部人事纪律,财经纪律、保密纪律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要服从大局,确保机构、职责、队伍等按要求、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。要做好舆论引导,打消干部职工的顾虑,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、支持和参与改革,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,营造良好改革氛围。
平罗县高庄乡机构改革方案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平罗县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9〕25号)、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20〕86号)和《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石党办发〔2021〕10号)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、十一次、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石嘴山市委十届七次、八次、九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五次、六次全会精神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,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、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,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,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,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改革机构设置,优化职能配置,理顺职责关系,使基层各类机构、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。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,整合基层审批、服务、执法等方面的力量,推动治理重心下移、资源下沉,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,推动平罗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。
二、职能转变
(一)扩大管理权限。按照依法下放、宜放则放原则,将点多面广、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。扩大乡镇政府在乡村管理、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、社会治安、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、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。同时,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,赋予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、干部管理考核权、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等,下沉资金、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。坚持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倾,加强下放给乡镇事权的人才、技术、资金、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,加强指导和培训,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,健全权力监督机制,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监督。
(二)深化集中审批服务。落实“一门、一网、一次”改革要求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,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,完善便民服务功能,优化服务方式,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统一平台建设,将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民生服务大厅办公,推进基层市场监管、税务、公安等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。整合设置“综合窗口”,推行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。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,推动与民政、就业、卫健、社保、医保、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,实现“一网通办”,让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加强村(社区)综合服务站点建设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(社区)办理,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,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。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,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理、网上反馈范围,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(社区)、复杂事项可代办。
(三)实行综合行政执法。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,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,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,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,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,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,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,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。制定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,明确执法事项的范围、内容。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。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、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,规范执法检查、受立案、调查、审查、决定等程序和行为,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,实现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、可追责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做到依据公开、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结果公开、过程公开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,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,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,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,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。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,加强执法监督,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,确保权力不被滥用。
(四)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。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,依托村(社区)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,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、社会保障、综合治理、应急管理、社会救助等工作。强化党建引领,建立完善“乡镇党委+村(社区)党委(党总支、党支部)+网格(村民小组、居民小区)党支部+楼栋党小组+党员中心户”五级组织体系,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,以网格为基本单元,设立党员示范岗、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等,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。将网格内的人、地、物、事、组织等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、全程代办服务等事项,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,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,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,实行定人、定岗、定责。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。加强网格资源配置,把公共服务、社会服务、市场服务、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,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。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、综合治理、社区治理、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,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。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,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,实现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实时监控、综合监测。建立健全发现问题、流转交办、协调联动、研判预警、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,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、跨层级协同运转。
(五)强化党建工作职责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,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,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,配强党务工作力量。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,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活动,持续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。全面推行支部评星定级、党员量化积分管理,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水平,在经费、场所建设等基础保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,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三、主要职责
高庄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,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,对本乡镇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,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。乡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关,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依法行使行政职权。主要围绕“促进经济发展、增加农民收入;强化公共服务、着力改善民生;加强社会管理、维护农村稳定;推进基层民主、促进农村和谐”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。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,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,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。
(二)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,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,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、思想引领力、群众组织力、社会号召力。
(三)做好乡村发展规划,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提升经济发展活力,推进区域发展。
(四)推进乡村振兴建设,加快农业结构调整,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农民增收、农业增效。
(五)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、人口管理、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、推进实施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,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,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,提升基层治理能力。
(六)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,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,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,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。
(七)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,组织实施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,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,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,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。
(八)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,拓宽服务渠道,改进服务方式,推进依法行政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
(九)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,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、政府对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民(社区)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,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增强社会自治功能。
(十)完成上级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机构设置
高庄乡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9个。其中,党政机构5个,事业单位4个。
(一)党政机构
1.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党委、人大、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、管理、督查、考核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各类会议、文电、xx、信息、调研、保密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档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后勤保障、联络接待等工作;负责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;负责政协联络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人大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党建工作办公室。承担基层党员教育、管理等党建日常工作职责;负责党的建设、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宣传、统战、武装等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工作;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工作;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经济发展办公室。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,并组织实施;负责调查全乡经济发展动态,做好经济建设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;负责土地管理、工业、统计、商务、招商引资、项目管理等工作;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;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、危旧房改造工程;负责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、招投标、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;负责乡村道路的新建、改造;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;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。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民政、教育、体育、科技、文化、旅游、人口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、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、环境整治和物业管理等工作;负责社区建设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5.综合执法办公室(应急管理办公室)。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;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;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;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、报批、复议、诉讼工作;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;负责防汛、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、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事业单位
1.民生服务中心(退役军人服务站)。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,并负责实施考核、评比;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、调整、变更意见,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、指导、督查;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、户籍管理、产权交易、就业创业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办理;负责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落实、就业创业、来访来电登记接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;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;负责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指导村(社区)政务服务代办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农业综合服务中心。负责制定农业、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业、林业、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、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;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;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日常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综治中心。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、平安建设等工作;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;负责信访维稳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;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,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;负责重点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;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、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,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;配合做好政法、禁毒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法律援助等工作;落实防范、教育、管理等各项措施,提高治安防控能力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财经服务中心。负责国家财经、金融政策的宣传、贯彻,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,监督乡村财务活动;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,负责财政收支、政府采购工作;监督预算执行,编制财政决算;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、农民负担、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;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管理、处置等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高庄乡核定行政编制21名,事业编制26名。使用聘用编制2名。
乡领导职数和职位设置按自治区、石嘴山市有关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批复确定。事业单位各核定主任1名(副科级)。
根据工作需要,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。
六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镇党委为改革的责任主体,要成立工作专班,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,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,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。
(二)稳妥有序推进。坚持先立后破,不立不破原则,有组织、有步骤、有纪律推进改革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,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,确保思想不乱,工作不断、队伍不散,干劲不减,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。4月10日前完成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的相关工作,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,6月30日前完成总结评估。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(三)严肃改革纪律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机构编制纪律、干部人事纪律,财经纪律、保密纪律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要服从大局,确保机构、职责、队伍等按要求、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。要做好舆论引导,打消干部职工的顾虑,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、支持和参与改革,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,营造良好改革氛围。
平罗县灵沙乡机构改革方案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平罗县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9〕25号)、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20〕86号)和《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石党办发〔2021〕10号)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、十一次、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石嘴山市委十届七次、八次、九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五次、六次全会精神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,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、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,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,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,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改革机构设置,优化职能配置,理顺职责关系,使基层各类机构、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。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,整合基层审批、服务、执法等方面的力量,推动治理重心下移、资源下沉,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,推动平罗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。
二、职能转变
(一)扩大管理权限。按照依法下放、宜放则放原则,将点多面广、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。扩大乡镇政府在乡村管理、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、社会治安、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、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。同时,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,赋予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、干部管理考核权、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等,下沉资金、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。坚持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倾,加强下放给乡镇事权的人才、技术、资金、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,加强指导和培训,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,健全权力监督机制,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监督。
(二)深化集中审批服务。落实“一门、一网、一次”改革要求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,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,完善便民服务功能,优化服务方式,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统一平台建设,将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民生服务大厅办公,推进基层市场监管、税务、公安等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。整合设置“综合窗口”,推行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。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,推动与民政、就业、卫健、社保、医保、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,实现“一网通办”,让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加强村(社区)综合服务站点建设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(社区)办理,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,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。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,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理、网上反馈范围,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(社区)、复杂事项可代办。
(三)实行综合行政执法。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,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,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,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,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,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,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,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。制定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,明确执法事项的范围、内容。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。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、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,规范执法检查、受立案、调查、审查、决定等程序和行为,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,实现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、可追责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做到依据公开、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结果公开、过程公开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,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,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,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,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。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,加强执法监督,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,确保权力不被滥用。
(四)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。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,依托村(社区)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,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、社会保障、综合治理、应急管理、社会救助等工作。强化党建引领,建立完善“乡镇党委+村(社区)党委(党总支、党支部)+网格(村民小组、居民小区)党支部+楼栋党小组+党员中心户”五级组织体系,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,以网格为基本单元,设立党员示范岗、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等,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。将网格内的人、地、物、事、组织等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、全程代办服务等事项,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,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,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,实行定人、定岗、定责。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。加强网格资源配置,把公共服务、社会服务、市场服务、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,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。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、综合治理、社区治理、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,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。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,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,实现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实时监控、综合监测。建立健全发现问题、流转交办、协调联动、研判预警、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,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、跨层级协同运转。
(五)强化党建工作职责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,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,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,配强党务工作力量。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,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活动,持续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。全面推行支部评星定级、党员量化积分管理,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水平,在经费、场所建设等基础保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,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三、主要职责
灵沙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,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,对本乡镇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,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。乡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关,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依法行使行政职权。主要围绕“促进经济发展、增加农民收入;强化公共服务、着力改善民生;加强社会管理、维护农村稳定;推进基层民主、促进农村和谐”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。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,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,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。
(二)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,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,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、思想引领力、群众组织力、社会号召力。
(三)做好乡村发展规划,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提升经济发展活力,推进区域发展。
(四)推进乡村振兴建设,加快农业结构调整,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农民增收、农业增效。
(五)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、人口管理、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、推进实施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,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,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,提升基层治理能力。
(六)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,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,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,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。
(七)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,组织实施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,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,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,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。
(八)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,拓宽服务渠道,改进服务方式,推进依法行政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
(九)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,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、政府对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民(社区)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,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增强社会自治功能。
(十)完成上级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机构设置
灵沙乡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9个。其中,党政机构5个,事业单位4个。
(一)党政机构
1.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党委、人大、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、管理、督查、考核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各类会议、文电、xx、信息、调研、保密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档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后勤保障、联络接待等工作;负责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;负责政协联络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人大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党建工作办公室(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)。承担基层党员教育、管理等党建日常工作职责;负责党的建设、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宣传、统战、武装等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工作;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工作;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经济发展办公室。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,并组织实施;负责调查全乡经济发展动态,做好经济建设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;负责土地管理、工业、统计、商务、招商引资、项目管理等工作;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;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、危旧房改造工程;负责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、招投标、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;负责乡村道路的新建、改造;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;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。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民政、教育、体育、科技、文化、旅游、人口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、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、环境整治和物业管理等工作;负责社区建设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5.综合执法办公室(应急管理办公室)。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;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;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;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、报批、复议、诉讼工作;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;负责防汛、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、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事业单位
1.民生服务中心(退役军人服务站)。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,并负责实施考核、评比;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、调整、变更意见,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、指导、督查;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、户籍管理、产权交易、就业创业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办理;负责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落实、就业创业、来访来电登记接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;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;负责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指导村(社区)政务服务代办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农业综合服务中心。负责制定农业、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业、林业、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、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;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;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日常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综治中心。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、平安建设等工作;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;负责信访维稳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;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,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;负责重点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;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、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,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;配合做好政法、禁毒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法律援助等工作;落实防范、教育、管理等各项措施,提高治安防控能力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财经服务中心。负责国家财经、金融政策的宣传、贯彻,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,监督乡村财务活动;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,负责财政收支、政府采购工作;监督预算执行,编制财政决算;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、农民负担、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;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管理、处置等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灵沙乡核定行政编制21名,事业编制26名。使用聘用编制2名。
乡领导职数和职位设置按自治区、石嘴山市有关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批复确定。事业单位各核定主任1名(副科级)。
根据工作需要,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。
六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镇党委为改革的责任主体,要成立工作专班,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,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,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。
(二)稳妥有序推进。坚持先立后破,不立不破原则,有组织、有步骤、有纪律推进改革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,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,确保思想不乱,工作不断、队伍不散,干劲不减,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。4月10日前完成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的相关工作,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,6月30日前完成总结评估。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(三)严肃改革纪律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机构编制纪律、干部人事纪律,财经纪律、保密纪律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要服从大局,确保机构、职责、队伍等按要求、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。要做好舆论引导,打消干部职工的顾虑,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、支持和参与改革,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,营造良好改革氛围。
平罗县渠口乡机构改革方案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平罗县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9〕25号)、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20〕86号)和《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石党办发〔2021〕10号)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、十一次、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石嘴山市委十届七次、八次、九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五次、六次全会精神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,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、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,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,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,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改革机构设置,优化职能配置,理顺职责关系,使基层各类机构、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。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,整合基层审批、服务、执法等方面的力量,推动治理重心下移、资源下沉,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,推动平罗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。
二、职能转变
(一)扩大管理权限。按照依法下放、宜放则放原则,将点多面广、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。扩大乡镇政府在乡村管理、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、社会治安、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、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。同时,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,赋予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、干部管理考核权、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等,下沉资金、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。坚持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倾,加强下放给乡镇事权的人才、技术、资金、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,加强指导和培训,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,健全权力监督机制,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监督。
(二)深化集中审批服务。落实“一门、一网、一次”改革要求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,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,完善便民服务功能,优化服务方式,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统一平台建设,将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民生服务大厅办公,推进基层市场监管、税务、公安等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。整合设置“综合窗口”,推行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。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,推动与民政、就业、卫健、社保、医保、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,实现“一网通办”,让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加强村(社区)综合服务站点建设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(社区)办理,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,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。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,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理、网上反馈范围,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(社区)、复杂事项可代办。
(三)实行综合行政执法。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,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,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,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,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,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,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,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。制定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,明确执法事项的范围、内容。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。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、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,规范执法检查、受立案、调查、审查、决定等程序和行为,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,实现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、可追责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做到依据公开、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结果公开、过程公开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,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,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,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,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。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,加强执法监督,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,确保权力不被滥用。
(四)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。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,依托村(社区)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,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、社会保障、综合治理、应急管理、社会救助等工作。强化党建引领,建立完善“乡镇党委+村(社区)党委(党总支、党支部)+网格(村民小组、居民小区)党支部+楼栋党小组+党员中心户”五级组织体系,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,以网格为基本单元,设立党员示范岗、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等,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。将网格内的人、地、物、事、组织等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、全程代办服务等事项,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,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,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,实行定人、定岗、定责。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。加强网格资源配置,把公共服务、社会服务、市场服务、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,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。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、综合治理、社区治理、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,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。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,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,实现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实时监控、综合监测。建立健全发现问题、流转交办、协调联动、研判预警、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,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、跨层级协同运转。
(五)强化党建工作职责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,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,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,配强党务工作力量。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,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活动,持续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。全面推行支部评星定级、党员量化积分管理,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水平,在经费、场所建设等基础保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,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三、主要职责
渠口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,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,对本乡镇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,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。乡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关,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依法行使行政职权。主要围绕“促进经济发展、增加农民收入;强化公共服务、着力改善民生;加强社会管理、维护农村稳定;推进基层民主、促进农村和谐”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。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,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,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。
(二)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,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,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、思想引领力、群众组织力、社会号召力。
(三)做好乡村发展规划,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提升经济发展活力,推进区域发展。
(四)推进乡村振兴建设,加快农业结构调整,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农民增收、农业增效。
(五)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、人口管理、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、推进实施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,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,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,提升基层治理能力。
(六)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,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,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,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。
(七)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,组织实施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,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,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,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。
(八)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,拓宽服务渠道,改进服务方式,推进依法行政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
(九)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,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、政府对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民(社区)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,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增强社会自治功能。
(十)完成上级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机构设置
渠口乡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9个。其中,党政机构5个,事业单位4个。
(一)党政机构
1.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党委、人大、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、管理、督查、考核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各类会议、文电、xx、信息、调研、保密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档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后勤保障、联络接待等工作;负责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;负责政协联络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人大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党建工作办公室。承担基层党员教育、管理等党建日常工作职责;负责党的建设、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宣传、统战、武装等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工作;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工作;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经济发展办公室。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,并组织实施;负责调查全乡经济发展动态,做好经济建设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;负责土地管理、工业、统计、商务、招商引资、项目管理等工作;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;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、危旧房改造工程;负责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、招投标、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;负责乡村道路的新建、改造;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;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。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民政、教育、体育、科技、文化、旅游、人口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、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、环境整治和物业管理等工作;负责社区建设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5.综合执法办公室(应急管理办公室)。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;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;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;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、报批、复议、诉讼工作;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;负责防汛、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、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事业单位
1.民生服务中心(退役军人服务站)。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,并负责实施考核、评比;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、调整、变更意见,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、指导、督查;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、户籍管理、产权交易、就业创业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办理;负责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落实、就业创业、来访来电登记接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;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;负责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指导村(社区)政务服务代办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农业综合服务中心。负责制定农业、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业、林业、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、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;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;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日常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综治中心。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、平安建设等工作;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;负责信访维稳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;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,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;负责重点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;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、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,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;配合做好政法、禁毒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法律援助等工作;落实防范、教育、管理等各项措施,提高治安防控能力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财经服务中心。负责国家财经、金融政策的宣传、贯彻,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,监督乡村财务活动;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,负责财政收支、政府采购工作;监督预算执行,编制财政决算;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、农民负担、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;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管理、处置等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渠口乡核定行政编制21名,事业编制25名。使用机关工勤编制2名。
乡领导职数和职位设置按自治区、石嘴山市有关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批复确定。事业单位各核定主任1名(副科级)。
根据工作需要,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。
六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镇党委为改革的责任主体,要成立工作专班,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,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,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。
(二)稳妥有序推进。坚持先立后破,不立不破原则,有组织、有步骤、有纪律推进改革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,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,确保思想不乱,工作不断、队伍不散,干劲不减,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。4月10日前完成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的相关工作,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,6月30日前完成总结评估。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(三)严肃改革纪律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机构编制纪律、干部人事纪律,财经纪律、保密纪律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要服从大局,确保机构、职责、队伍等按要求、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。要做好舆论引导,打消干部职工的顾虑,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、支持和参与改革,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,营造良好改革氛围。
平罗县通伏乡机构改革方案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平罗县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9〕25号)、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20〕86号)和《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石党办发〔2021〕10号)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、十一次、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石嘴山市委十届七次、八次、九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五次、六次全会精神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,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、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,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,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,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改革机构设置,优化职能配置,理顺职责关系,使基层各类机构、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。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,整合基层审批、服务、执法等方面的力量,推动治理重心下移、资源下沉,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,推动平罗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。
二、职能转变
(一)扩大管理权限。按照依法下放、宜放则放原则,将点多面广、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。扩大乡镇政府在乡村管理、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、社会治安、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、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。同时,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,赋予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、干部管理考核权、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等,下沉资金、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。坚持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倾,加强下放给乡镇事权的人才、技术、资金、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,加强指导和培训,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,健全权力监督机制,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监督。
(二)深化集中审批服务。落实“一门、一网、一次”改革要求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,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,完善便民服务功能,优化服务方式,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统一平台建设,将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民生服务大厅办公,推进基层市场监管、税务、公安等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。整合设置“综合窗口”,推行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。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,推动与民政、就业、卫健、社保、医保、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,实现“一网通办”,让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加强村(社区)综合服务站点建设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(社区)办理,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,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。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,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理、网上反馈范围,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(社区)、复杂事项可代办。
(三)实行综合行政执法。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,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,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,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,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,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,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,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。制定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,明确执法事项的范围、内容。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。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、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,规范执法检查、受立案、调查、审查、决定等程序和行为,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,实现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、可追责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做到依据公开、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结果公开、过程公开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,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,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,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,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。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,加强执法监督,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,确保权力不被滥用。
(四)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。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,依托村(社区)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,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、社会保障、综合治理、应急管理、社会救助等工作。强化党建引领,建立完善“乡镇党委+村(社区)党委(党总支、党支部)+网格(村民小组、居民小区)党支部+楼栋党小组+党员中心户”五级组织体系,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,以网格为基本单元,设立党员示范岗、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等,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。将网格内的人、地、物、事、组织等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、全程代办服务等事项,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,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,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,实行定人、定岗、定责。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。加强网格资源配置,把公共服务、社会服务、市场服务、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,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。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、综合治理、社区治理、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,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。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,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,实现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实时监控、综合监测。建立健全发现问题、流转交办、协调联动、研判预警、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,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、跨层级协同运转。
(五)强化党建工作职责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,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,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,配强党务工作力量。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,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活动,持续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。全面推行支部评星定级、党员量化积分管理,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水平,在经费、场所建设等基础保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,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三、主要职责
通伏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,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,对本乡镇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,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。乡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关,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依法行使行政职权。主要围绕“促进经济发展、增加农民收入;强化公共服务、着力改善民生;加强社会管理、维护农村稳定;推进基层民主、促进农村和谐”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。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,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,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。
(二)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,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,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、思想引领力、群众组织力、社会号召力。
(三)做好乡村发展规划,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提升经济发展活力,推进区域发展。
(四)推进乡村振兴建设,加快农业结构调整,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农民增收、农业增效。
(五)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、人口管理、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、推进实施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,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,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,提升基层治理能力。
(六)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,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,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,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。
(七)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,组织实施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,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,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,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。
(八)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,拓宽服务渠道,改进服务方式,推进依法行政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
(九)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,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、政府对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民(社区)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,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增强社会自治功能。
(十)完成上级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机构设置
通伏乡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9个。其中,党政机构5个,事业单位4个。
(一)党政机构
1.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党委、人大、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、管理、督查、考核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各类会议、文电、xx、信息、调研、保密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档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后勤保障、联络接待等工作;负责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;负责政协联络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人大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党建工作办公室(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)。承担基层党员教育、管理等党建日常工作职责;负责党的建设、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宣传、统战、武装等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工作;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工作;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经济发展办公室。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,并组织实施;负责调查全乡经济发展动态,做好经济建设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;负责土地管理、工业、统计、商务、招商引资、项目管理等工作;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;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、危旧房改造工程;负责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、招投标、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;负责乡村道路的新建、改造;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;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。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民政、教育、体育、科技、文化、旅游、人口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、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、环境整治和物业管理等工作;负责社区建设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5.综合执法办公室(应急管理办公室)。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;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;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;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、报批、复议、诉讼工作;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;负责防汛、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、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事业单位
1.民生服务中心(退役军人服务站)。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,并负责实施考核、评比;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、调整、变更意见,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、指导、督查;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、户籍管理、产权交易、就业创业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办理;负责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落实、就业创业、来访来电登记接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;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;负责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指导村(社区)政务服务代办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农业综合服务中心。负责制定农业、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业、林业、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、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;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;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日常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综治中心。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、平安建设等工作;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;负责信访维稳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;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,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;负责重点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;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、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,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;配合做好政法、禁毒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法律援助等工作;落实防范、教育、管理等各项措施,提高治安防控能力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财经服务中心。负责国家财经、金融政策的宣传、贯彻,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,监督乡村财务活动;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,负责财政收支、政府采购工作;监督预算执行,编制财政决算;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、农民负担、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;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管理、处置等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通伏乡核定行政编制21名,事业编制26名。使用机关工勤编制1名。
乡领导职数和职位设置按自治区、石嘴山市有关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批复确定。事业单位各核定主任1名(副科级)。
根据工作需要,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。
六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镇党委为改革的责任主体,要成立工作专班,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,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,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。
(二)稳妥有序推进。坚持先立后破,不立不破原则,有组织、有步骤、有纪律推进改革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,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,确保思想不乱,工作不断、队伍不散,干劲不减,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。4月10日前完成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的相关工作,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,6月30日前完成总结评估。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(三)严肃改革纪律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机构编制纪律、干部人事纪律,财经纪律、保密纪律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要服从大局,确保机构、职责、队伍等按要求、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。要做好舆论引导,打消干部职工的顾虑,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、支持和参与改革,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,营造良好改革氛围。
平罗县红崖子乡机构改革方案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平罗县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9〕25号)、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20〕86号)和《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石党办发〔2021〕10号)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、十一次、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石嘴山市委十届七次、八次、九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五次、六次全会精神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,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、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,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,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,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改革机构设置,优化职能配置,理顺职责关系,使基层各类机构、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。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,整合基层审批、服务、执法等方面的力量,推动治理重心下移、资源下沉,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,推动平罗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。
二、职能转变
(一)扩大管理权限。按照依法下放、宜放则放原则,将点多面广、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。扩大乡镇政府在乡村管理、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、社会治安、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、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。同时,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,赋予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、干部管理考核权、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等,下沉资金、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。坚持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倾,加强下放给乡镇事权的人才、技术、资金、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,加强指导和培训,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,健全权力监督机制,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监督。
(二)深化集中审批服务。落实“一门、一网、一次”改革要求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,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,完善便民服务功能,优化服务方式,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统一平台建设,将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民生服务大厅办公,推进基层市场监管、税务、公安等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。整合设置“综合窗口”,推行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。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,推动与民政、就业、卫健、社保、医保、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,实现“一网通办”,让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加强村(社区)综合服务站点建设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(社区)办理,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,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。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,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理、网上反馈范围,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(社区)、复杂事项可代办。
(三)实行综合行政执法。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,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,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,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,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,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,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,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。制定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,明确执法事项的范围、内容。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。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、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,规范执法检查、受立案、调查、审查、决定等程序和行为,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,实现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、可追责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做到依据公开、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结果公开、过程公开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,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,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,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,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。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,加强执法监督,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,确保权力不被滥用。
(四)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。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,依托村(社区)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,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、社会保障、综合治理、应急管理、社会救助等工作。强化党建引领,建立完善“乡镇党委+村(社区)党委(党总支、党支部)+网格(村民小组、居民小区)党支部+楼栋党小组+党员中心户”五级组织体系,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,以网格为基本单元,设立党员示范岗、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等,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。将网格内的人、地、物、事、组织等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、全程代办服务等事项,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,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,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,实行定人、定岗、定责。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。加强网格资源配置,把公共服务、社会服务、市场服务、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,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。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、综合治理、社区治理、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,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。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,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,实现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实时监控、综合监测。建立健全发现问题、流转交办、协调联动、研判预警、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,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、跨层级协同运转。
(五)强化党建工作职责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,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,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,配强党务工作力量。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,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活动,持续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。全面推行支部评星定级、党员量化积分管理,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水平,在经费、场所建设等基础保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,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三、主要职责
红崖子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,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,对本乡镇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,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。乡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关,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依法行使行政职权。主要围绕“促进经济发展、增加农民收入;强化公共服务、着力改善民生;加强社会管理、维护农村稳定;推进基层民主、促进农村和谐”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。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,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,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。
(二)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,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,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、思想引领力、群众组织力、社会号召力。
(三)做好乡村发展规划,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提升经济发展活力,推进区域发展。
(四)推进乡村振兴建设,加快农业结构调整,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农民增收、农业增效。
(五)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、人口管理、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、推进实施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,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,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,提升基层治理能力。
(六)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,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,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,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。
(七)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,组织实施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,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,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,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。
(八)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,拓宽服务渠道,改进服务方式,推进依法行政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
(九)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,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、政府对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民(社区)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,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增强社会自治功能。
(十)完成上级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机构设置
红崖子乡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9个。其中,党政机构5个,事业单位4个。
(一)党政机构
1.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党委、人大、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、管理、督查、考核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各类会议、文电、xx、信息、调研、保密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档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后勤保障、联络接待等工作;负责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;负责政协联络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人大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党建工作办公室。承担基层党员教育、管理等党建日常工作职责;负责党的建设、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宣传、统战、武装等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工作;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工作;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经济发展办公室。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,并组织实施;负责调查全乡经济发展动态,做好经济建设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;负责土地管理、工业、统计、商务、招商引资、项目管理等工作;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;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、危旧房改造工程;负责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、招投标、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;负责乡村道路的新建、改造;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;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。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民政、教育、体育、科技、文化、旅游、人口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、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、环境整治和物业管理等工作;负责社区建设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5.综合执法办公室(应急管理办公室)。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;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;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;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、报批、复议、诉讼工作;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;负责防汛、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、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事业单位
1.民生服务中心(退役军人服务站)。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,并负责实施考核、评比;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、调整、变更意见,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、指导、督查;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、户籍管理、产权交易、就业创业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办理;负责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落实、就业创业、来访来电登记接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;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;负责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指导村(社区)政务服务代办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农业综合服务中心。负责制定农业、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业、林业、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、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;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;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日常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综治中心。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、平安建设等工作;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;负责信访维稳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;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,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;负责重点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;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、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,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;配合做好政法、禁毒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法律援助等工作;落实防范、教育、管理等各项措施,提高治安防控能力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财经服务中心。负责国家财经、金融政策的宣传、贯彻,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,监督乡村财务活动;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,负责财政收支、政府采购工作;监督预算执行,编制财政决算;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、农民负担、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;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管理、处置等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红崖子乡核定行政编制20名,事业编制28名。使用机关工勤编制1名、聘用编制1名。
乡领导职数和职位设置按自治区、石嘴山市有关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批复确定。事业单位各核定主任1名(副科级)。
根据工作需要,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。
六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镇党委为改革的责任主体,要成立工作专班,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,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,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。
(二)稳妥有序推进。坚持先立后破,不立不破原则,有组织、有步骤、有纪律推进改革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,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,确保思想不乱,工作不断、队伍不散,干劲不减,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。4月10日前完成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的相关工作,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,6月30日前完成总结评估。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(三)严肃改革纪律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机构编制纪律、干部人事纪律,财经纪律、保密纪律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要服从大局,确保机构、职责、队伍等按要求、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。要做好舆论引导,打消干部职工的顾虑,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、支持和参与改革,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,营造良好改革氛围。
平罗县高仁乡机构改革方案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平罗县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19〕25号)、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宁党办〔2020〕86号)和《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平罗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石党办发〔2021〕10号)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、十一次、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石嘴山市委十届七次、八次、九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五次、六次全会精神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,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、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,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,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,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改革机构设置,优化职能配置,理顺职责关系,使基层各类机构、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。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,整合基层审批、服务、执法等方面的力量,推动治理重心下移、资源下沉,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,推动平罗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。
二、职能转变
(一)扩大管理权限。按照依法下放、宜放则放原则,将点多面广、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。扩大乡镇政府在乡村管理、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、社会治安、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、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。同时,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,赋予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、干部管理考核权、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等,下沉资金、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。坚持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倾,加强下放给乡镇事权的人才、技术、资金、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,加强指导和培训,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,健全权力监督机制,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监督。
(二)深化集中审批服务。落实“一门、一网、一次”改革要求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,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,完善便民服务功能,优化服务方式,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统一平台建设,将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民生服务大厅办公,推进基层市场监管、税务、公安等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。整合设置“综合窗口”,推行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。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,推动与民政、就业、卫健、社保、医保、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,实现“一网通办”,让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加强村(社区)综合服务站点建设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(社区)办理,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,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。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,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、网上办理、网上反馈范围,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(社区)、复杂事项可代办。
(三)实行综合行政执法。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,与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,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,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,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,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,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,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。制定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,明确执法事项的范围、内容。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。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、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,规范执法检查、受立案、调查、审查、决定等程序和行为,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,实现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、可追责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做到依据公开、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结果公开、过程公开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,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,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,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,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。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,加强执法监督,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,确保权力不被滥用。
(四)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。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,依托村(社区)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,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、社会保障、综合治理、应急管理、社会救助等工作。强化党建引领,建立完善“乡镇党委+村(社区)党委(党总支、党支部)+网格(村民小组、居民小区)党支部+楼栋党小组+党员中心户”五级组织体系,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,以网格为基本单元,设立党员示范岗、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等,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。将网格内的人、地、物、事、组织等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、全程代办服务等事项,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,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,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,实行定人、定岗、定责。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。加强网格资源配置,把公共服务、社会服务、市场服务、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,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。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、综合治理、社区治理、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,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。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,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,实现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实时监控、综合监测。建立健全发现问题、流转交办、协调联动、研判预警、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,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、跨层级协同运转。
(五)强化党建工作职责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,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,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,配强党务工作力量。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,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活动日活动,持续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。全面推行支部评星定级、党员量化积分管理,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水平,在经费、场所建设等基础保障方面加大工作力度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,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三、主要职责
高仁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,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,对本乡镇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,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。乡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关,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依法行使行政职权。主要围绕“促进经济发展、增加农民收入;强化公共服务、着力改善民生;加强社会管理、维护农村稳定;推进基层民主、促进农村和谐”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。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,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,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。
(二)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,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,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,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、思想引领力、群众组织力、社会号召力。
(三)做好乡村发展规划,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提升经济发展活力,推进区域发展。
(四)推进乡村振兴建设,加快农业结构调整,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农民增收、农业增效。
(五)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、人口管理、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、推进实施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,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,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,提升基层治理能力。
(六)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,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,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,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。
(七)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,组织实施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,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,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,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。
(八)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,拓宽服务渠道,改进服务方式,推进依法行政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。
(九)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,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、政府对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民(社区)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,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,增强社会自治功能。
(十)完成上级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机构设置
高仁乡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9个。其中,党政机构5个,事业单位4个。
(一)党政机构
1.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党委、人大、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、管理、督查、考核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各类会议、文电、xx、信息、调研、保密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档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后勤保障、联络接待等工作;负责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;负责政协联络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人大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党建工作办公室。承担基层党员教育、管理等党建日常工作职责;负责党的建设、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宣传、统战、武装等工作;负责纪检监察工作;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工作;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经济发展办公室。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,并组织实施;负责调查全乡经济发展动态,做好经济建设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;负责土地管理、工业、统计、商务、招商引资、项目管理等工作;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;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、危旧房改造工程;负责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、招投标、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;负责乡村道路的新建、改造;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;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。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民政、教育、体育、科技、文化、旅游、人口、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管、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、环境整治和物业管理等工作;负责社区建设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5.综合执法办公室(应急管理办公室)。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;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;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;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、报批、复议、诉讼工作;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;负责防汛、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、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事业单位
1.民生服务中心(退役军人服务站)。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,并负责实施考核、评比;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、调整、变更意见,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、指导、督查;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、户籍管理、产权交易、就业创业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办理;负责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落实、就业创业、来访来电登记接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;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;负责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指导村(社区)政务服务代办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农业综合服务中心。负责制定农业、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业、林业、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;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、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;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;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日常工作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综治中心。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、平安建设等工作;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;负责信访维稳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;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,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;负责重点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工作;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、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,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;配合做好政法、禁毒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法律援助等工作;落实防范、教育、管理等各项措施,提高治安防控能力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财经服务中心。负责国家财经、金融政策的宣传、贯彻,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,监督乡村财务活动;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,负责财政收支、政府采购工作;监督预算执行,编制财政决算;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、农民负担、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;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管理、处置等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;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高仁乡核定行政编制18名,事业编制25名。使用聘用编制2名。
乡领导职数和职位设置按自治区、石嘴山市有关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批复确定。事业单位各核定主任1名(副科级)。
根据工作需要,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。
六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镇党委为改革的责任主体,要成立工作专班,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,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,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。
(二)稳妥有序推进。坚持先立后破,不立不破原则,有组织、有步骤、有纪律推进改革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,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,确保思想不乱,工作不断、队伍不散,干劲不减,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。4月10日前完成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的相关工作,5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,6月30日前完成总结评估。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(三)严肃改革纪律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机构编制纪律、干部人事纪律,财经纪律、保密纪律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要服从大局,确保机构、职责、队伍等按要求、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。要做好舆论引导,打消干部职工的顾虑,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、支持和参与改革,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,营造良好改革氛围。